網路流傳「年收入160萬元以下趕快去健保局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」的訊息,並不正確。
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30411鄭重澄清(詳細內容請點以下網址至健保網站)
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21&menu_id=1064&webdata_id=4561&WD_ID=1064   

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網址
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8&menu_id=682&webdata_id=2393&WD_ID=745

 

 

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國民年金--老年年金給付試算網站  http://www.bli.gov.tw/cal/oldPay2.asp

你需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?

 沒工作的我收到勞保局寄來的繳款單了

 看了一下說明

 發現我應該可以申請「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.5倍」補助

 準備資料申請了再說

 

 01.jpg

 

以我為例(以101年度所得資料為準)

 我:有工作能力而未工作者(我也不願意啊~),以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(102年仍維持17280)

 配偶:以101年平均月薪計算(假設30000元/月)

 子、女各一均未滿16歲:算無工作能力人口

 我的爸爸:滿65歲,沒上班;算無工作能力人口

 我的媽媽:未滿65歲,101年平均月薪假設18000元/月

 

17280+30000+18000=65280

 65280元/6人=10880元/人

 未達所得最低生活費1.5倍,因此可申請補助

 

◎103年高雄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7835元

 ◎103年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2倍 為  23780元(不含)

 

 ◎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.高雄市.台灣省各有不同

 如果你家月平均生活費未達2倍者,便可提出申請

(未達1.5者民眾每月自付389元,未達2民眾每月自付583元)

 

103年台北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8774元,  2倍 為  28161元

103年新北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8659元,  2倍 為  24878元(不含)

103年台中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7790元,  2倍 為  23720元(不含)

103年台南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6304元,  2倍 為  21738元(不含)

103年台灣省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6304元,  2倍 為  21738(不含)

 

 

以我的情形,應備下列證明文件至區公所辦理

1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、印章


2、我家及娘家戶口名簿影本各一。


3、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申請表(表單至公所拿)


4、全家人口各項收入及其他證明文件:
(1)全家人口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含我的父母及配偶、小孩)

(2)全家人口除被保險人外,包括下列人員

  1. 配偶。
  2.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。
  3.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。
  4.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

 

 (有些地方不需我們調所得稅清單,社會課自己會調資料)

*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,可向國稅局查詢(需備被查詢者的身分證及印章)

*若是我的兄弟姊姊亦提出申請,不衝突(與申報所得稅不同)

 

將我申請所知資訊,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

 若有「未達所得最低生活費」申請問題,可洽詢各鄉、鎮公所--社會課

 

 

 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及育兒補助(102年)

 

100.7.1起投保國民年金的婦女可以領生育給付17280元,生雙胞胎者領34560元

符合資格者填「生育給付申請書」,備嬰兒出生證明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
年月日的戶口謄本到勞保局各辦事處申請即可(也可郵寄至勞保局)


「生育給付申請書」可至勞保局網站/書表索取及範例下載使用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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