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流傳「年收入160萬元以下趕快去健保局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」的訊息,並不正確。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30411鄭重澄清(詳細內容請點以下網址至健保網站)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21&menu_id=1064&webdata_id=4561&WD_ID=1064
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網址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8&menu_id=682&webdata_id=2393&WD_ID=745
國民年金--老年年金給付試算網站 http://www.bli.gov.tw/cal/oldPay2.asp
你需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?
沒工作的我收到勞保局寄來的繳款單了
看了一下說明
發現我應該可以申請「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.5倍」補助
準備資料申請了再說
以我為例(以101年度所得資料為準)
我:有工作能力而未工作者(我也不願意啊~),以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(102年仍維持17280)
配偶:以101年平均月薪計算(假設30000元/月)
子、女各一均未滿16歲:算無工作能力人口
我的爸爸:滿65歲,沒上班;算無工作能力人口
我的媽媽:未滿65歲,101年平均月薪假設18000元/月
17280+30000+18000=65280
65280元/6人=10880元/人
未達所得最低生活費1.5倍,因此可申請補助
◎103年高雄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7835元
◎103年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2倍 為 23780元(不含)
◎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.高雄市.台灣省各有不同
如果你家月平均生活費未達2倍者,便可提出申請
(未達1.5倍者民眾每月自付389元,未達2倍者民眾每月自付583元)
103年台北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8774元, 2倍 為 28161元
103年新北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8659元, 2倍 為 24878元(不含)
103年台中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7790元, 2倍 為 23720元(不含)
103年台南市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6304元, 2倍 為 21738元(不含)
103年台灣省最低生活費1.5倍為16304元, 2倍 為 21738元(不含)
以我的情形,應備下列證明文件至區公所辦理:
1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、印章
2、我家及娘家戶口名簿影本各一。
3、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申請表(表單至公所拿)
4、全家人口各項收入及其他證明文件:
(1)全家人口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含我的父母及配偶、小孩)
(2)全家人口除被保險人外,包括下列人員:
- 配偶。
-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。
-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。
-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
(有些地方不需我們調所得稅清單,社會課自己會調資料)
*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,可向國稅局查詢(需備被查詢者的身分證及印章)
*若是我的兄弟姊姊亦提出申請,不衝突(與申報所得稅不同)
將我申請所知資訊,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
若有「未達所得最低生活費」申請問題,可洽詢各鄉、鎮公所--社會課
100.7.1起投保國民年金的婦女可以領生育給付17280元,生雙胞胎者領34560元
符合資格者填「生育給付申請書」,備嬰兒出生證明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
年月日的戶口謄本到勞保局各辦事處申請即可(也可郵寄至勞保局)
「生育給付申請書」可至勞保局網站/書表索取及範例下載使用